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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要男子當庭喝兩瓶啤酒 酒駕現形

台中市李姓男子去年12月25日晚上酒後騎機車,在大里區東榮路與另輛轎車發生事故,酒測值為每公升0.45毫克,已逾法定標準值每公升0.25毫克,他辯稱車禍前未飲酒,是發生車禍後等警方到達,因口渴在超商買啤酒飲用,才測出酒駕。但警方認為李的說詞有違常情,仍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,主任檢察官林彥良為找出真象,3日傳訊李到案,當場要他喝下兩瓶啤酒,並等了30鐘再替他酒測,發現酒測值是0.08,並未逾0.25,更與當天測出的0.45還有段距離。李姓男子一看數據難賴,只好當庭認罪,林彥良的這一招也讓承辦員警大表佩服。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2/1544730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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